索 引 号: | 733412205/2018-0006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四川省环境影响评价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 | ||
公开日期: | 2018-05-11 | 发布机构: | 环保局 |
信息类别: | 政策文件 |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严格环境准入,推进绿色发展,坚定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的中心任务,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提高环评制度刚性约束,强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按照今年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会工作部署,我厅定于近期开展第一轮环境影响评价专项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和安排
督导工作分两轮进行。第一轮督导时间为2018年4月中旬至7月中旬,督导地点包括自贡市、德阳市、广元市、遂宁市、乐山市、广安市、雅安市、眉山市、阿坝州、凉山州。具体时间和行程安排另行通知。第二轮督导工作适时开展。
二、督导任务
督导工作主要对地方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法律法规情况、规划环评开展及审查情况、建设项目环评管理情况、建设项目监管情况、环评机构监管情况等进行检查,对“三线一单”编制工作进行调研指导,同步开展2017年环评文件技术复核。
通过督导彻底梳理、系统总结地方环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针对性地开展指导帮助,分门别类研究有效的解决途径,切实提升地方环评管理能力和水平,增强环评制度的刚性约束。具体任务详见附件1。
三、督导方式
采取“检查、座谈、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主要是查阅环评管理的相关文件和材料,现场检查重点园区和企业;座谈,主要是与地方环保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开展座谈,听取情况介绍和意见建议;指导,是在督导全程中对地方提出的疑惑进行解答,对难点问题帮助指导和解决,有针对性地对审批权限下放后地方在把握重大敏感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中的重点要点进行讲解。
四、相关要求
为强化督导工作实效,把问题搞清,把情况摸透,把工作做实、做细,各市(州)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并认真组织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环保部门抓紧开展自查。
我厅将组建督导组对各地开展专项督导,由厅级领导或处级干部带队,成员由厅环评处、建管处、评估中心、省环科院及有关专家组成;第一轮督导涉及的10市(州)环境保护局请于2018年4月16日前将督导工作联络员信息(详见附件2)报送我厅;市局对照专项督导工作任务,逐条梳理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并在督导工作开展前报我厅。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环境影响评价处 辜凌云 王莉
电话:028-80589092(兼传真)80589093
邮箱:scjgc2004@126.com
附件:川环办函〔2018〕122号 关于开展四川省环境影响评价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4月13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严格环境准入,推进绿色发展,坚定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的中心任务,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提高环评制度刚性约束,强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按照今年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会工作部署,我厅定于近期开展第一轮环境影响评价专项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和安排
督导工作分两轮进行。第一轮督导时间为2018年4月中旬至7月中旬,督导地点包括自贡市、德阳市、广元市、遂宁市、乐山市、广安市、雅安市、眉山市、阿坝州、凉山州。具体时间和行程安排另行通知。第二轮督导工作适时开展。
二、督导任务
督导工作主要对地方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法律法规情况、规划环评开展及审查情况、建设项目环评管理情况、建设项目监管情况、环评机构监管情况等进行检查,对“三线一单”编制工作进行调研指导,同步开展2017年环评文件技术复核。
通过督导彻底梳理、系统总结地方环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针对性地开展指导帮助,分门别类研究有效的解决途径,切实提升地方环评管理能力和水平,增强环评制度的刚性约束。具体任务详见附件1。
三、督导方式
采取“检查、座谈、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主要是查阅环评管理的相关文件和材料,现场检查重点园区和企业;座谈,主要是与地方环保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开展座谈,听取情况介绍和意见建议;指导,是在督导全程中对地方提出的疑惑进行解答,对难点问题帮助指导和解决,有针对性地对审批权限下放后地方在把握重大敏感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中的重点要点进行讲解。
四、相关要求
为强化督导工作实效,把问题搞清,把情况摸透,把工作做实、做细,各市(州)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并认真组织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环保部门抓紧开展自查。
我厅将组建督导组对各地开展专项督导,由厅级领导或处级干部带队,成员由厅环评处、建管处、评估中心、省环科院及有关专家组成;第一轮督导涉及的10市(州)环境保护局请于2018年4月16日前将督导工作联络员信息(详见附件2)报送我厅;市局对照专项督导工作任务,逐条梳理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并在督导工作开展前报我厅。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环境影响评价处 辜凌云 王莉
电话:028-80589092(兼传真)80589093
邮箱:scjgc2004@126.com
附件:川环办函〔2018〕122号 关于开展四川省环境影响评价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