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3477240X/2018-0003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信息名称: | 华蓥市华龙街道农村住宅建设用地资料审核上报办事指南 | ||
公开日期: | 2018-05-07 | 发布机构: | 华龙街道 |
信息类别: | 便民服务 |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3款。
二、申报材料
(一)村民建房用地呈表报一式二份(占农用地的一式三份);
(二)建房户申请书;
(三)建房户户口簿复印件(含家庭成员);
(四)改建、扩建、迁建户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未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农户,可提供其它有效证件,下同);
(五)新建户提供原同居住房户的房屋《集体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
(六)其他资料:占用耕地、林地、河滩地以及在镇规划区内、旅游规划区内、公路沿线建房的,分别由地税、林业、水利、规划和建设、旅游、交通等部门出具审查意见或在华蓥市村民建用地呈报表上签注意见。
三、办理程序
(一)村民提出申请,并由村(居)委会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街道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国土资源管理所成立后由国土资源管理所审查,下同)审查;
(三)对符合建房条件的,街道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现场勘查、规划选址;
(四)由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填写村民建房呈报表,并由街道办事处审核;
(五)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国土城建窗口(代)办理;
(六)用地经批准后,发放《村民建设用地许可证》。
四、办理时间
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30
五、办理时限
材料预审15个工作日,审查合格后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资料审核上报不收费
七、投诉电话
街道便民服务中心:48210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3款。
二、申报材料
(一)村民建房用地呈表报一式二份(占农用地的一式三份);
(二)建房户申请书;
(三)建房户户口簿复印件(含家庭成员);
(四)改建、扩建、迁建户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未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农户,可提供其它有效证件,下同);
(五)新建户提供原同居住房户的房屋《集体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
(六)其他资料:占用耕地、林地、河滩地以及在镇规划区内、旅游规划区内、公路沿线建房的,分别由地税、林业、水利、规划和建设、旅游、交通等部门出具审查意见或在华蓥市村民建用地呈报表上签注意见。
三、办理程序
(一)村民提出申请,并由村(居)委会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街道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国土资源管理所成立后由国土资源管理所审查,下同)审查;
(三)对符合建房条件的,街道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现场勘查、规划选址;
(四)由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填写村民建房呈报表,并由街道办事处审核;
(五)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国土城建窗口(代)办理;
(六)用地经批准后,发放《村民建设用地许可证》。
四、办理时间
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30
五、办理时限
材料预审15个工作日,审查合格后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资料审核上报不收费
七、投诉电话
街道便民服务中心:482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