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758297/2018-000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信息名称: | 华蓥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华蓥市农机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
公开日期: | 2018-04-13 | 发布机构: | 农业局 |
信息类别: | 政策文件 |
各乡镇(街道)、局相关部门:
为规范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确保农机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工作迅速开展并有条不紊地进行,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事故处理条例》、《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和《四川省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预案》,现将《华蓥市农机事故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蓥市农业局
2018年4月10日
为规范农机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地实施事故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农机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分工配合,协调联动;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
二、农机安全事故等级
根据农机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特别重大农机事故、重大农机事故、较大农机事故和一般农机事故。
特别重大农机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或者牲畜伤亡、机具、财物损坏等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农机事故。
重大农机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或者牲畜伤亡、机具、财物损坏等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农机事故。
较大农机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或者牲畜伤亡、机具、财物损坏等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农机事故。
一般农机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牲畜伤亡、机具、财物损坏等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农机事故。
造成以上农机事故后,启动本预案。
三、事故报告程序
(一)乡镇(街道)农机安全值班人员接到农机事故报告后,立即将案情报告乡镇(街道)政府和市农业局,同时报告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
(二)农业局接到事故报案后,应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抢险救援,核实情况,同时立即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上级农机主管部门;
(三) 事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事故肇事人、机具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 包括失踪人数) 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农机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农业部门逐级上报农机事故,每级上报的时间不超过2小时。必要时,事发地农业部门可越级上报农机事故情况。
在道路上发生的农机事故,由公安交管部门进行处理,农机主管部门予以配合协助。
四、农机事故现场处理
(一) 接到事故报案后,乡镇(街道)农机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立即到达现场,同时向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政府和市农业局通报,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绘制现场图并作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二)发生一般以上农机事故,乡镇(街道)农机技术推广站长、市农业局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相关人员等赶赴现场,配合开展救援,并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农业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公安、安监、卫计、消防、保险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和救援进展情况,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 农机事故应急处理人员到达现场后,应立即着手开展下列事故处理工作:
1.医疗等单位和个人抢救伤员;
2. 勘察现场、收集证据,其中包括:
(1) 收集物证;
(2) 现场摄影、录像;
(3) 绘制现场图;
(4) 农业机械检验;
(5) 现场鉴定;
(6) 尸体检查;
3. 寻找目击者,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
4. 依法监护肇事者;
5. 及时恢复生产;
6.进行现场复核,其中包括:
(1) 请当事人和证人在现场图和记录材料上签字;
(2) 清点伤亡人员及其现场遗留的财物,及时与各方办理好交接手续;
(3) 依法扣留肇事农业机械及行驶证(准用证)、驾驶(操作)人驾驶证(操作证)。
五、事故善后处理
(一)事故发生后市农业局要协助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接待、思想政治安抚、抚恤及有关善后工作;
(二)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现场得以控制,不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经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宣布应急状态结束;
(三)市农业局和各乡镇(街道)应进行事故的分析和总结,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四)市农业局应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预防重特大农机事故的意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及时排查和消除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隐患。
六、应急处理保障措施
(一)市农业局成立农机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配合市政府、督导各乡镇(街道)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由农业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任副组长,局办公室、局计财股、局产业股、局执法大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执法大队,由执法大队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作为一般以上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常设机构。
(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
现场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农机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未指定(组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由农业局与先期抵达现场的救援力量组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农业局负责人担任。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处置农机事故,拟定决策现场抢救和紧急处置措施,协调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各种关系,及时向本级及上级领导机构报告事故处置进展、救援等情况。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六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综合协调组具体负责与事故发生地政府及安监、公安、卫计、宣传等部门的协调工作,保证伤员得到及时救治,事故事态及有关责任人得到控制,事故信息得以及时上报。
2.现场救援组。现场救援组具体负责保护现场、组织抢救伤员及财产,事故涉及危化安全隐患(或次生灾害)的,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处理,最大限度降低危害程度。
3.事故处理组。事故处理组负责开展或收集第一手事故现场勘察资料和农业机械的检验、检测工作,制作现场笔录;负责(指导)查清(还原)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审查事故证据、分析事故成因和当事人的过错及责任,制作农机事故责任认定书;负责查明事故人员伤亡及损失情况,负责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制作农机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负责起草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等。
根据农机事故实际需要,可成立农机事故处理专家组,负责提出应急处置技术措施建议,参与审查农机事故应急处置方案,为合理处置农机事故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治安维护组。治安维护组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维护现场的治安秩序,确保现场抢救正常进行。
5.后勤保障组。后勤保障组负责协调、安排应急救援和处置的资金、器材及应急救援人员的食宿、通讯及交通等应急保障等工作。
6.善后处理组。善后处理组负责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稳定群众思想情绪,帮助解决伤亡者家属的实际困难。
(三)农机事故报告渠道必须完整,确保事故报告通畅。
(四)各级农机部门必须建立24小时安全生产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对外公示安全生产值班电话,且保持畅通。
市农业局安全生产值班电话: 4825363(白天)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安全生产值班电话: 4898356(白天)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安全生产值班电话:15808263911(夜间)
(五)农业局参与农机事故调查的人员,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延误事故处理工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乡镇(街道)要成立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从人财物上保障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落实。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为规范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确保农机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工作迅速开展并有条不紊地进行,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事故处理条例》、《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和《四川省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预案》,现将《华蓥市农机事故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蓥市农业局
2018年4月10日
华蓥市农机事故应急预案
为规范农机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地实施事故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农机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分工配合,协调联动;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
二、农机安全事故等级
根据农机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特别重大农机事故、重大农机事故、较大农机事故和一般农机事故。
特别重大农机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或者牲畜伤亡、机具、财物损坏等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农机事故。
重大农机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或者牲畜伤亡、机具、财物损坏等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农机事故。
较大农机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或者牲畜伤亡、机具、财物损坏等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农机事故。
一般农机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牲畜伤亡、机具、财物损坏等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农机事故。
造成以上农机事故后,启动本预案。
三、事故报告程序
(一)乡镇(街道)农机安全值班人员接到农机事故报告后,立即将案情报告乡镇(街道)政府和市农业局,同时报告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
(二)农业局接到事故报案后,应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抢险救援,核实情况,同时立即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上级农机主管部门;
(三) 事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事故肇事人、机具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 包括失踪人数) 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农机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农业部门逐级上报农机事故,每级上报的时间不超过2小时。必要时,事发地农业部门可越级上报农机事故情况。
在道路上发生的农机事故,由公安交管部门进行处理,农机主管部门予以配合协助。
四、农机事故现场处理
(一) 接到事故报案后,乡镇(街道)农机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立即到达现场,同时向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政府和市农业局通报,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绘制现场图并作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二)发生一般以上农机事故,乡镇(街道)农机技术推广站长、市农业局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相关人员等赶赴现场,配合开展救援,并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农业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公安、安监、卫计、消防、保险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和救援进展情况,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 农机事故应急处理人员到达现场后,应立即着手开展下列事故处理工作:
1.医疗等单位和个人抢救伤员;
2. 勘察现场、收集证据,其中包括:
(1) 收集物证;
(2) 现场摄影、录像;
(3) 绘制现场图;
(4) 农业机械检验;
(5) 现场鉴定;
(6) 尸体检查;
3. 寻找目击者,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
4. 依法监护肇事者;
5. 及时恢复生产;
6.进行现场复核,其中包括:
(1) 请当事人和证人在现场图和记录材料上签字;
(2) 清点伤亡人员及其现场遗留的财物,及时与各方办理好交接手续;
(3) 依法扣留肇事农业机械及行驶证(准用证)、驾驶(操作)人驾驶证(操作证)。
五、事故善后处理
(一)事故发生后市农业局要协助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接待、思想政治安抚、抚恤及有关善后工作;
(二)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现场得以控制,不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经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宣布应急状态结束;
(三)市农业局和各乡镇(街道)应进行事故的分析和总结,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四)市农业局应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预防重特大农机事故的意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及时排查和消除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隐患。
六、应急处理保障措施
(一)市农业局成立农机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配合市政府、督导各乡镇(街道)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由农业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任副组长,局办公室、局计财股、局产业股、局执法大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执法大队,由执法大队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作为一般以上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常设机构。
(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
现场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农机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未指定(组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由农业局与先期抵达现场的救援力量组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农业局负责人担任。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处置农机事故,拟定决策现场抢救和紧急处置措施,协调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各种关系,及时向本级及上级领导机构报告事故处置进展、救援等情况。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六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综合协调组具体负责与事故发生地政府及安监、公安、卫计、宣传等部门的协调工作,保证伤员得到及时救治,事故事态及有关责任人得到控制,事故信息得以及时上报。
2.现场救援组。现场救援组具体负责保护现场、组织抢救伤员及财产,事故涉及危化安全隐患(或次生灾害)的,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处理,最大限度降低危害程度。
3.事故处理组。事故处理组负责开展或收集第一手事故现场勘察资料和农业机械的检验、检测工作,制作现场笔录;负责(指导)查清(还原)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审查事故证据、分析事故成因和当事人的过错及责任,制作农机事故责任认定书;负责查明事故人员伤亡及损失情况,负责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制作农机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负责起草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等。
根据农机事故实际需要,可成立农机事故处理专家组,负责提出应急处置技术措施建议,参与审查农机事故应急处置方案,为合理处置农机事故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治安维护组。治安维护组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维护现场的治安秩序,确保现场抢救正常进行。
5.后勤保障组。后勤保障组负责协调、安排应急救援和处置的资金、器材及应急救援人员的食宿、通讯及交通等应急保障等工作。
6.善后处理组。善后处理组负责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稳定群众思想情绪,帮助解决伤亡者家属的实际困难。
(三)农机事故报告渠道必须完整,确保事故报告通畅。
(四)各级农机部门必须建立24小时安全生产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对外公示安全生产值班电话,且保持畅通。
市农业局安全生产值班电话: 4825363(白天)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安全生产值班电话: 4898356(白天)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安全生产值班电话:15808263911(夜间)
(五)农业局参与农机事故调查的人员,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延误事故处理工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乡镇(街道)要成立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从人财物上保障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落实。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