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华蓥市通达交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干线B标段S204华蓥段(禄市至华龙)路面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5月21日-2018年5月25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6-4822370
地 址:华蓥市红星四路85号3楼华蓥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2014年干线B标段S204华蓥段(禄市至华龙)路面改造工程 |
华蓥市华龙街道、禄市镇 |
华蓥市通达交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嘉盛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华蓥市通达交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2014年干线B标段S204华蓥段(禄市至华龙)路面改造工程进行路面改造,不拓宽路基,不新增占地。本项目的建设内容为:在基本不改变现有平面线型情况下,对旧路面进行挖除,铺筑沥青砼路面。项目总投资5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1.5万元。 |
1.地表水环境:营运期废水主要来自于降水和路面冲洗产生的路面径流,通过加强管理和采取积极的植被的控制措施,可有效改善径流水质,保护沿线地表水体。 2.项目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汽车尾气的排放。随着车流量的不断增大,汽车尾气排放量随之增多,但因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尚好,通过区域绿化恢复等措施可使项目外排汽车尾气对大气环境影响降低。 3.项目建成后路况得到改善,交通噪声有一定的降低,根据营运期道路两侧敏感点噪声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运营期间,昼夜噪声均能达标。采取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增加绿化建设等措施后,不会对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本项目不设收费站,在运营期间没有收费站人员生活垃圾产生。运营期间固废主要为汽车装载货物的撒落物和汽车轮胎携带的泥沙,由道路清洁人员及时清扫,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避免雨水冲刷后进入河道污染水体。 |